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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关于对郝建权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来源:越秀私募服务 阅读量:2100 时间:2025-10-14 16:13:08
    郝建权:
    经查,我局发现黑龙江省科力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信息;二是合规风控负责人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三是从业人员在其他盈利性机构兼职;四是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并未有效执行;五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变相开展冲突业务;六是以私募基金形式成立并运作管理黑龙江友融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该合伙企业至今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改,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学习,增强合规守法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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