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重大变更指南!一文读懂基金重大变更要求、报送材料、办理程序及系统操作
来源:越秀私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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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07 17:01:33
Part.01
2025
私募基金重大事项变更的相关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下列信息发生变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
(一)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期限、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收益分配原则、基金费用等重要事项;
(二)私募基金类型;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
(四)负责份额登记、估值、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基金服务机构;
(五)影响基金运行和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Part.02
2025
私募基金重大事项变更时限及条件
一、私募基金重大变更时限要求
1、管理人提交时限: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中基协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内
二、私募基金重大变更申请条件
1、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正常展业;
2、私募投资基金已备案通过;
3、私募投资基金重大变更申请材料齐备、形式合规;
4、符合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规则相关要求。
Part.03
2025
私募基金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材料
一、管理人变更
1、新签署的备案承诺函
2、变更管理人的协议或者决议文件
3、解除原基金合同或者委托管理协议的法律文件(如有)
4、新基金合同或者委托管理协议
5、私募基金托管人意见
6、基金变更管理人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函等。
7、管理人变更涉及合伙型基金新旧GP份额转让的,还需上传新旧管理人或新旧GP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以及基金最新的工商公示信息截图。
8、公证书(或有)
9、法律意见书(或有)
10、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仲裁裁决(或有)
11、少数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或有)
二、基金展期
1、补充协议或者履行基金合同中变更程序所涉及材料
2、工商公示信息截图(仅适用于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展期涉及工商登记到期日变更)
三、托管人变更
1、变更决议文件等
2、重新签订的托管协议或基金合同(仅适用于基金托管人变更或无托管变更为有托管)
3、其他保障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协议(仅适用于基金解除托管)
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FOF)变更结构化安排(由平层变更为结构化或调整结构化杠杆比例)
1、新签署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2、变更决议文件
如不涉及上述信息变更,管理人变更私募投资基金的其他备案信息,包括私募投资基金基本信息、合同信息、外包服务机构信息、募集监督机构信息和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等信息,可以通过AMBERS系统“产品重大变更”模块填报,系统校验后自动办理通过。
其他变更材料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新签署的备案承诺函、基金合同、变更公告(如有)、信息披露文件(如有)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
二、外包服务机构变更:基金涉及外包机构变更或变更为有外包机构的,上传新签署外包服务协议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基金解除外包服务的,上传变更决议文件等。
三、基金投资顾问变更:基金涉及投资顾问变更或变更为有投资顾问的,上传新签署的投资顾问协议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基金终止投资顾问协议的,上传变更决议文件等。
四、募集监督机构变更:基金变更或新增募集监督机构的,上传新签署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
五、投资经理变更:基金变更、罢免或新增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的,上传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变更决议文件等。
六、基金合同发生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费用计提及申购赎回等条款变更:上传补充协议或者履行基金合同中变更程序所涉及材料等。
针对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如基金发生重要事项变更并计划向新投资者募集的,提交重新制作的募集推介材料。
七、合伙型基金非管理人GP变更:上传新签署的合伙协议、工商公示信息截图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管理人关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上传管理人与新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证明文件与委托管理协议等。
八、合伙型或者公司型基金投资者变更:合伙型或者公司型基金涉及新增或者减少投资者、基金增资或者减资以及投资者间基金份额转让等情形时,上传以下材料:
1、新签署的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变更决议文件
2、实缴出资证明
3、工商公示信息截图
4、份额转让协议(如有)
九、合伙型或者公司型基金注册地址变更:上传新签署的合伙协议、工商公示信息截图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
已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在《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3号》施行后,涉及办理备案信息变更业务的,相关变更事项应当符合现行规则的要求。
Part.04
2025
私募基金重大事项变更办理程序
一般程序:包括申请、核查、退回补正、办结、结果公示等。
申请: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填报私募投资基金重大变更相关信息、上传重大变更相关材料并提交。
核查:指重大变更材料齐备性核查和形式合规性核查。其中,重大变更材料齐备性核查,指基金业协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非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材料清单》对私募投资基金重大变更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反馈;形式合规性核查,指在重大变更材料齐备的基础上核查私募投资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规则要求。
退回补正:指经核查后,基金业协会就相关问题反馈补正意见,并将申请退回给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补正意见修正相关信息、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提交。
办结:指基金业协会对私募投资基金的重大变更申请作出办理通过、终止变更的意见。
结果公示:对于重大变更通过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业协会将于T+1日在基金业协会官网信息公示界面公示变更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信息。
办理结果包括变更完成、终止办理。
进度查询:自提交重大变更申请之日起,可通过AMBERS系统“产品重大变更”页签查询重大变更申请办理状态。
Part.05
2025
私募基金重大事项变更AMBERS系统操作指南
管理人可通过点击产品备案目录中“产品重大变更”进入重大变更的申请页面。
一、重大变更申请页面
产品重大变更类型分为填报错误修正、基金业务变更及抽查任务变更,管理人可将鼠标移至页面上方左侧的黄色“?”处查看各类型重大变更的定义和功能。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变更的适用情况,通过选择点击页面上方右侧的绿色新增“+”按钮发起相应的变更。
二、重大变更填报页面
管理人进入产品重大变更申请端口后,进入各页签修改相应字段。
(一)重大变更字段修改
以“基本信息页签”为例,管理人可通过点击页面最下方“变更”按钮,修改页面中相应字段。在修改完字段后,请在页面下方填写变更时间并简要描述变更内容。
请注意,基本信息页面中“基金类型”和“产品编码”在产品备案通过后,无法通过重大变更修改。“工商登记成立日期”、“基金成立日期”等字段不可通过基金业务变更修改,若确有修改需求,请通过填报错误修正功能修改。
(二)重大变更附件上传
在修改完各个页签字段后,请管理人根据本次重大变更所涉事项,参考各页面下方红字提示语,查看并上传本次重大变更事项所需的相关附件。
(三)管理人变更接收
管理人变更时,产品的老管理人在系统中发起基金业务变更申请变更产品管理人后,新管理人需在产品备案目录中“管理人变更接收”页面中点击“接收”按钮,管理人变更申请方可提交至后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