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资私募管理人登记情况解读!一文读懂最新国资私募画像及核心要求
来源:越秀私募服务
阅读量:1236
时间:2025-08-10 17:04:46
Part.01
2025
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
根据中基协公示信息显示,自2024年至2025年1月底,共通过登记的私募管理人数量为178家。积募对其股东背景进行了统计,在实控人的基础上进一步穿透到底层,剔除国资控股上市公司及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形,最终得到具有国资背景(包含国有独资、国资控股等)的私募管理人39家,占比近22%。
从注册地来看,统计样本中的国资私募管理人分布比较多的是广东省,其次是上海市、北京市,分别有8家、6家、4家,这三个地区的管理数量占比达46%,接近一半。其中,广东省的国资私募管理人主要位于广州市、佛山市、湛江市、珠海市、清远市五个城市。
从注册资本来看,国资私募管理人的注册资本比较优秀,有12家是1亿元,占比31%。其次是1000万元,有11家;1000-3000万元之间的有10家。
从实缴资本来看,国资私募管理人大部分位于1000-3000万元之间,共18家,占比46%。其次是实缴1000万元,有12家,占比31%。实缴达到1亿元的私募管理人有4家。
国资私募管理人的机构类型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占据绝对优势,有37家。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具有经济发展的诉求,通过设立私募管理人,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为手段促进本地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形成“以投带产”的新模式。同时,国资私募管理人兼具市场导向与政策引导双重目标,可以通过设立产业基金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实现产业升级与资源整合。
国资私募管理人的全职员工人数和大多数机构一样,最多的是6-7人配置,合计16家,占比41%。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私募管理人有11家,占比28%,人数最多的有29位全职员工。
由于我们统计的是2024年以来通过登记的管理人,因此大部分国资私募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区间还不太大,有32家管理规模在5-10亿之间。其中,管理规模在100亿元以上的有2家,分别是重庆渝富高质产业母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在管基金5个;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在管基金3个。
从在管基金数量上来看,有21家私募管理人目前还没有备案基金。最多的一家机构管了6只基金产品,是北大荒中垦(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机构为证券类私募管理人。
Part.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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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私募管理人登记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严控县级政府新设基金管理人。在近期通过登记的私募管理人中,我们也看到的确是没有出现县级政府的身影。
我们粗略统计了私募管理人穿透到最底层实控人的所属行政层级,其中以省级为主,共有16家,占比41%,主要分布在上海、安徽、广西、广东、北京、重庆、湖北、江苏、四川等地;其次是地市级,有12家,占31%。
近两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1月)通过登记的国资私募管理人有5家,我们选取其中4个来看一下他们的股权架构。
从以上4家私募管理人的股权架构中可以看出,层级都比较简单,基本上在第二级就穿透到了政府部门,不像过去几年会搭建多层复杂的股权架构。这也是《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中明确的要求,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私募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应当追溯至有效履行相关职责的相关主体,包括追溯至财政部、各地财政厅(局)或者国务院国资委、各地方政府、各地国资委等直接控股企业主体。
另外,大家还会关注实控人的经营范围问题,我们看一下最近两个月通过登记国资私募管理人实控人的经营范围:
数据来源:企查查
国资作为实控人,在向中基协申请私募管理人登记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实控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不能太高。
实控人具有5年经营、管理或者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等相关经验,因此很多新成立的国资平台是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作为私募管理人的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实控人最近5年没有从事冲突业务,从经营范围中看部分实控人是存在冲突业务的,这种情况下需要确认此类冲突业务是其自身直接开展的,还是通过其他子公司开展的。如果自身没有直接开展冲突业务,是通过其他子公司开展的,可以提供相关的业务许可文件。
Part.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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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私募管理人登记要求
国资机构在申请私募管理人登记时,除了要满足中基协的相关要求以外,还需要满足国资体系的一系列要求。其中,积募对中基协的相关要求之前已经做过很多解读,在此不做赘述,如果需要咨询服务的,可以联系我们(400-1090-220)。
在国资监管层面,目前可以参考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指出中央企业实际控制基金管理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中央企业是基金管理人第一大股东且集团合计持股原则上不低于40%。
在董事会拥有与股权比例相应席位并委派董事长,在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决策机构中拥有否决权。
基金管理人党建工作、日常管理、风险管控、监督评价等制度机制纳入中央企业整体管理体系。中央企业实际控制的基金管理人一般应当为公司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除此以外,每个地区对国资设立私募管理人也会有不同的要求,以上海为例。
2024年10月,上海市国资委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开展的基金业务,包括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以及相关管理活动进行规范。
《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可以发起设立实控基金管理人的机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金融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行业监管规定发起设立实控基金管理人。
投资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发起设立实控基金管理人。
具有行业龙头地位、承担产业转型升级或科技孵化任务的产业集团可以围绕主业发起设立实控基金管理人。
除了上述三类企业以外,其他产业集团原则上不得发起设立实控基金管理人。以上三类企业在发起设立或投资基金管理人时,需要向上海市国资委进行事前备案。
此外,实控基金管理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或合并持股第一大股东(含并列第一)。
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应在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决策机构拥有与股权比例相应席位,原则上应委派董事长。
基金管理人党建工作、日常管理、风险管控、考核评价等制度机制纳入监管企业整体管理体系。
基金管理人一般应为公司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如果要投资非实控基金管理人,应具有明确的战略或业务协同目标,且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合计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25%,投资其他监管企业实控基金管理人可适当提高比例。
从上面实控基金管理人需要符合的4个条件可以看出,上海关于国资实控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与《中央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思路逻辑是一致的,相信其他地区国资在设立私募管理人时也会参考《中央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要求,只是在细则上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