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怎么清算?一文get操作指引
来源:越秀私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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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09 17:20:43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第28条的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清算:
(一)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的;
(二)发生基金合同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三)经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务中,对于基金来说,比较常见的是存续期限届满进入清算的情形。大部分私募股权基金在基金合同中会约定投资期、退出期,当退出期满基金所持有的股权尚未完成变现时,往往会约定在特定表决机制下可进行1-2次延期,经延期后仍然无法完成资产变现的,基金进入清算期。
因此,管理人应当首先明确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期限的相关约定,当基金退出期结束后,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是否展期进行相应的表决程序,如无法展期的,则基金即进入清算期。
私募基金清算阶段合规指引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57条规定,私募基金合同终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对私募基金进行清算,自私募基金清算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清算报告等信息。一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清算的,还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清算承诺函、清算公告等信息。
当基金进入清算期,管理人需要首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的AMBERS系统点击清算开始,预计3个月内无法完成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启动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上传《基金清算承诺函》及《清算公告》。完成清算后,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提交“清算完成”申请,上传清算报告及配套文件,系统将进行材料齐备性与合规性核查。
对于管理人长期存在未完成清算基金的情况,协会也在公示信息页面对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了特别提示:
1、存在逾期未清算基金: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超过到期日3个月且未提交清算申请的私募基金。
2、存在长期处于清算状态基金: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提交清算开始后超过6个月未完成清算的私募基金。
公示信息可能会影响管理人后续新基金的募集,也将对私募金管理人的行业声誉造成影响。虽然《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废止之后,针对进入清算期而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系统不再直接暂停其新基金的备案,但是在后续新基金备案的审核中,中基协仍可能会有反馈意见中询问逾期的情况和原因等信息,以此决定是否通过备案或者采取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同时,若管理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基金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则面临在基金财产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合伙企业清算操作指引
合伙型私募基金兼具基金和合伙企业的双重属性,因此,当合伙型基金进入清算期,除了清算流程需要符合私募行业监管要求外,其相关清算流程也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85条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符合解散条件后,合伙人可决议解散,进入清算期,具体操作指引如下:
成立清算组
合伙企业解散后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组的核心工作
(1)公告与通知:1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清算公告,已知债权人需单独书面通知,要求申报债权。
(2)清理财产与编制报表:清算组需接管企业财产,终止经营活动。对于合伙型私募基金来说,进入清算期后无法再对外投资,清算组的核心工作为推动股权投资的退出,完成股权资产的变现。
(3)登记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审查真实性并按法定顺序清偿。通常情况下,大部分合伙型基金不存在员工工资、社保等问题,因除对外投资外不开展其他业务经营,因此债权债务较少,但清算组仍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4)剩余财产分配,合伙型基金的财产分配应当严格按照《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完成,合伙协议未作约定的,应当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进行分配。
(5)处理其他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的诉讼、仲裁以及税务问题等。
清算终结与注销
清算组应当在清算工作结束后15日内编制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清算报告需同步提交AMBERS系统,以完成中基协系统清算。清算组需持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办理税务、银行账户、社保账户等注销手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料、基金合同、信披文件、清算报告等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少于10年。
私募基金的清算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法律义务的集中体现。管理人需以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为核心,通过程序合规、公平分配、积极履职和风险隔离,最大限度降低追责风险。在行业监管趋严、投资者维权意识增强的背景下,唯有将合规内化于清算全流程,方能在复杂市场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