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最新通知,私募机构普通员工也能办理强制离职
近日,中基协发布《关于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申请强制注销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继高管之后,私募机构普通从业人员也可以办理强制离职。
通知指出,中基协于2025年7月11日开通了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强制注销从业资格的在线办理功能。符合办理条件的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可以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申请办理强制离职。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已从原机构实际离职的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包括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
其中,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在原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应当先在工商部门完成离任变更。
2、申请人已从原机构离职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申请人或原机构不存在暂停受理或不予受理从业资格注销的情形。
二、材料要求
1、原任职机构出具的离职证明。
2、与现任职机构签署的劳动合同;尚未在新机构任职的,需要提供就业情况说明。
3、社保缴费证明。其中,已在新机构任职的,提供新机构社保缴费情况证明;尚未在新机构任职的,提供的社保缴费情况证明应明确体现已在原机构停缴社保。存在代缴社保情形的,需同时提供代缴协议。
4、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个人承诺函。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人承诺上述材料真实有效,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失实和误导性信息所带来的法律责任。个人承诺函需手写签名。
6、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需提供企查查、国家工商登记网站查询的工商变更截图。
无法提供1-3项材料的,需要提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人员系统,发起强制离职申请,如实填写离职日期。离职日期应距注销申请日期超过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强制离职申请提交至原机构审核。
3、原机构超过5个工作日未处理强制离职申请,或原机构退回注销申请的,申请人可选择直接将流程提交至协会办理。
4、协会收到强制离职申请后将按要求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或办结。
私募高管及普通员工强制离职注意要点提醒
今年7月份之前,强制离职功能仅面向私募管理人的高管开放,本次扩大范围,向普通员工开放,可以解决从业人员离职以后,因上家单位没有在从业人员平台为其办理离职手续而无法入职下家私募机构的困境。
从强制离职的办理流程上来看,此次从业人员平台进行了小幅更新,把原来的“离职申请”改为“注销申请”,把原来的“强制离职申请”改为“强制注销/转岗申请”,但办理材料与之前高管的强制离职基本一致。
需要提醒私募管理人的是,由于高管信息是在管理人的公示信息页面进行公示的,所以如果高管提交强制离职申请并且审核通过之后,在私募管理人的信息公示界面就会看不到离职高管的相关信息,姓名一栏会显示为“待机构变更”。如下图所示:
关于高管离职后的处置程序,中基协也在《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进行了规定。其中指出,原高管离职后,私募管理人应当由符合任职要求的人员代为履职,并在6个月内聘任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管,不得因长期缺位影响内部治理和经营业务的有效运转。
此外,私募管理人在首支私募基金完成备案手续之前,不得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合规风控负责人。
无论是管理人主动聘任高管,还是本人强制离职,中基协都给了6个月的缓冲期,管理人需要在这段时间内寻找到接替人员。
此外,如果员工之前进行过基金跟投,离职后也需要把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如果无法赎回的,可以让员工提供合格投资者证明;不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的,可以进行基金份额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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