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追加投资需要再次进行风险评估吗?
来源:越秀私募服务
阅读量:1524
时间:2025-04-21 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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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20年认证300万,申购100万,25年追加100万。是否有必要让客户再次提供新的合投材料以及风险测评?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如果是同一私募基金产品,持有期超过3年的,追加时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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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互换挂钩的同一个标的同一天平仓,算已投资产的80%,合约价值如何计算,是0还是要买入加卖出?
以券商出具的收益互换的结单、报表为准,一般选择按名义本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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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约价值不轧差如何理解,如果同一个标的同一天平仓,还是不同标的多空方向不一样不轧差?
以期货公司出具的结单、报表为准,不额外做轧差处理,一般选择按持仓市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