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自查最新动态!多地证监局排查未备案合伙企业,厦门证监局开展私募投资基金自查工作
来源:越秀私募服务
阅读量:1840
时间:2025-07-05 17:45:22
正文开始前,先特别提醒大家一下,越来越多的地方证监局开始通过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发送通知,特别是2025年的私募自查通知,我们发现近期很多地方都是在政务平台推送任务,所以建议各位私募管理人及时关注平台信息。如尚未开通政务平台账号,及时与注册地证监局联系获取,避免遗漏重要监管通知。
Part.01
2025
多地证监局排查未备案合伙企业
近日,宁波、福建多地证监局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向私募管理人发送通知公告,要求管理人核查未备案合伙企业。
据了解,部分地方证监局是定向推送,根据相关线索,如果管理人存在较多未备案的合伙企业,或部分未备案合伙企业涉众,需要梳理现存的未备案合伙企业情况,提交相关说明,并及时对未备案合伙企业进行整改或清理。
还有的地方证监局是向辖区内的全体私募管理人普发通知,要求管理人对直接投资或参与经营管理的各类工商企业开展清查,排查重点是未在中基协备案的有限合伙企业,如存在未备案的私募基金,及时向中基协报送相关材料,按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结合证监局的通知内容,管理人需要排查并说明公司的基本信息、组织架构、员工情况、在管基金情况、未来展业计划,以及未备案合伙企业的设立目的、注册时间、注册地、投资者情况、投资运作情况、未备案原因及整改清理计划等,此外还要说明公司、股东、高管或工作人员涉刑事案件情况等。
Part.02
2025
厦门证监局开展私募基金自查工作
近日,厦门证监局向辖区私募管理人发布通知,开展2025年私募投资基金自查工作。
本次自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自查范围是注册地在厦门并已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管理人,自查重点包括: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
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等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
基金产品是否存在逾期
是否开展量化和“T+0”交易
是否存在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情形
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
管理人自查完成后,需通过政务平台向证监局报送自查工作报告、管理人及产品信息表。
此外,除了常核查事项以外,管理人还需针对以下几种情况报送专项报告:
基金产品存在逾期
开展量化和T+0交易
登记超过12个月且存续管理基金规模低于1000万的,需核查从业人员、经营场所、资本金等是否能够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
担任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等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业务
开展通道业务
Part.03
2025
前情回顾:山东、福建2025年私募自查工作
2025年以来,各地证监局的私募自查工作陆开启。在此之前,山东证监局、福建证监局已经开展了私募自查工作。
其中,山东证监局于2月27日下发自查通知,要求管理人在3月10日前报送自查表,自查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的相关情况,包括管理人的股东情况、展业情况、持续经营情况、募集及合格投资者、基金运作、信息披露、资料保存等。
福建证监局于3月28日发布自查通知,要求管理人在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底稿和自查报告,并通过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报送。此次检查重点是存在投资者纠纷、受到有关部门调查、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基金产品逾期、担任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开展量化交易、从事城投债投资情况等。
以上自查通知均通过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推送,接下来我们分享一下政务服务平台的使用手册。需要注意的是,政务服务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需要由证监局指定,管理人自行注册的账号是无法接收到监管通知的,所以还没有账号的管理人及时与注册地证监局联系哦!
外网监管门户系统被监管对象用户使用手册
中国证监会中央监管信息平台
1、平台介绍
证监会外网监管门户拟从服务互联网终端用户的角度出发,建设统一的外网门户平台,集成各业务条线的互联网交互业务,打通一线监管主体与被监管对象之间的沟通渠道,实现被监管对象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一线监管主体与被监管对象之间的轻度交互,满足一线监管主体日常工作所需的信息发布、任务布置、沟通交流等实际需求;在互联网上为被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化服务,满足其日常的业务办理、信息报送、意见反馈等需求;集成各业务子系统的互联网交互业务,通过统一的界面、完善的功能、优化的体验为用户提供一站式、个性化、移动化的信息服务。
2、新手入门
2.1.账户
被监管对象的账号将由所属辖区的监管主体单位在系统内创建。监管主体单位创建被监管对象账号后,被监管对象联系人邮箱会收到一封账号激活邮件,需通过邮件中的提示,进行账号激活,如图2-1。
2-1
2.1.1.登录
用户打开官方网址https://neris.csrc.gov.cn/portal,进入到外网门户首页,如图2-2,常用功能模块为常用的系统链接,可快速进入不同的业务系统;行政许可审批进度公示和热门行政许可模块展示行政许可系统相关内容,可快速办理行政许可相关的事项;服务入口展示的是证监会官网中常用的功能,可快速进入相应的模块。
2-2
点击“用户登录”进入登录页面,如图2-2,输入账号密码即可登录。其中,以邮件方式激活账号或由监管工作人员下发账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期货公司及分支机构,用户名为P码、股票代码、机构编码或者机构编码-序号。
2-3
2.1.2.修改密码
在页面顶端导航栏右上角用户名处点击“修改密码”进行密码的修改,输入旧密码后,设置您的新密码,确认后即完成密码的修改,如图2-4。
2-4
2.1.3.找回密码
找回密码功能是市场主体用户通过在系统内的联系人信息,完成验证后重置密码。在登录页面忘记密码处,选择“市场主体用户”,进入市场主体用户找回密码流程。如图2-5。
2-5
选择主体类型(上市公司、私募机构、非上市公众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输入用户名、联系人姓名(请根据提示填写系统内相应类型的联系人信息,具体联系人类型见下方注释),第一步信息填写无误后,第二步进行手机号验证,获取验证码,如图2-6,输入正确的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完成密码的重置,如图2-7。
2-6
2-7
2-8
注释:上市公司使用系统内董秘/主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私募机构使用系统内合规风控/公司法人/主联系人/副联系人的联系方式;非上市公众公司使用系统内董秘负责人/主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期货公司总部使用系统内主联系人/副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期货分支机构使用系统内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证券公司总部使用系统内主联系人/副联系人的联系方式;证券分支机构使用系统内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基金公司总部使用系统内主联系人/副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基金分支机构使用系统内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总部使用系统内主联系人/副联系人的联系方式;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分支机构使用系统内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2.2.权限介绍
被监管对象登录后,系统根据其机构类型进行权限分配。其中私募机构可查看首页、机构点名、我的任务和个人中心栏目;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可查看首页、我的任务和个人中心栏目。
2.3.首页
如下图,工作台分为两个模块,我的和导航,其中待办是监管主体发布的任务未处理,可快速的进入任务进行处理,如图2-9。
2-9
3.我的任务
我的任务是会内部门、派出机构等监管主体向其管辖范围内的被监管对象发布任务,被监管对象通过系统进行相对应的回复和填写。
3-1
在我的任务栏目中选择会议通知,如图3-1,展示的包括会议通知、通知公告、信息报送和调查问卷的内容列表。
3.1.会议通知
点击我的任务列表的会议通知的“查看”,可查看该会议的详细信息,包括会议标题、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等,如图3-2。
3-2
点击会议通知详情中的“应答”,在弹窗中填入相应的内容后,确定即完成会议的报名(如不确定回复内容,可暂存),如图3-3。
3-3
3.2.通知公告
点击我的任务列表的通知公告的“查看”,可查看该通知的详细信息,包括标题和内容等,如图3-4。
3-4
3.3.信息报送
点击我的任务列表的信息报送的“查看”,可查看该通知的详细信息,包括标题和内容等,如图3-5。
3-5
点击会议通知详情中的“应答”,在弹窗中填入相应的内容后,确定即完成信息的报送(如不确定回复内容,可暂存),如图3-6。
3-6
3.4.调查问卷
点击我的任务列表的调查问卷的“查看”,可查看该问卷的详细信息,包括标题和内容等,如图3-7。
3-7
点击会议通知详情中的“填写”,页面跳转至调查问卷填写页面,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相应的填写,如图3-8。
3-8
4.机构点名
机构点名目的是打通私募监管主体和被监管对象之间的沟通渠道,监控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在线情况,被监管对象收到点名信息后,需要进行答到(此栏目只有私募机构可查看)。
打开左侧导航中的机构点名,针对应答状态为否的点名记录,点击“应答”在弹窗中填写相应的说明,即完成点名,如图4-1和4-2。
4-1
4-2
5.个人中心
系统的个人中心页面,是对个人账户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以及安全相关的设置,如图5-1。
5-1
点击个人中心页中的“安全设置”,切换到安全设置页面,如图5-2,可对密码进行修改,点击修改密码中的“修改”,弹窗显示密码重置,填写完成后确定,即完成密码的更改。
5-2
点击个人中心页中的“编辑机构联系人”,切换到编辑机构联系人页面,如图5-3,可维护机构的联系人信息,用户接受系统的邮件提醒以及对派出机构展示最新的联系人信息,此联系人信息若有变更,请及时更新。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