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清算攻略!一文读懂清算要求、清算材料、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来源:越秀私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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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08 16: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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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清算时限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私募基金合同终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对私募基金进行清算,自私募基金清算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清算报告等信息。一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清算的,还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清算承诺函、清算公告等信息。
上述“一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清算的”是指私募基金开始清算但预计3个月内无法完成清算。
02
基金清算情形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第二十八条规定,私募股权基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清算:
(一)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的;
(二)发生基金合同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三)经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私募股权基金完成清算,剩余基金财产可以以货币资金方式分配给投资者,或者经投资者同意,以实物资产方式分配给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三条规定,私募证券基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清算:
(一)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的;
(二)发生基金合同约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三)经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私募证券基金完成清算,剩余基金财产可以以货币资金方式分配给投资者,或者经投资者同意,以实物资产方式分配给投资者。
03
基金清算办理时限
清算办理方式:通过AMBERS系统报送。
清算办理时限:清算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内。
清算办结公示:私募基金完成清算后,中基协会在私募基金信息公示页面进行清算完成公示,此时即代表私募基金办结清算手续。目前清算公示包括正常清算、提前清算、延期清算、非正常清算四种类型。
04
基金清算要求及材料
一、基金清算要求
进入清算期
私募基金进入清算期后可以提交延期申请,或者清算申请。
清算开始
私募基金进入清算期后,可以提交“清算开始”申请,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清算承诺函、清算公告等信息。等私募基金完成清算以后,再在系统时提交清算结束申请。
清算结束
私募基金清算完成后可以提交“清算完成”申请,向协会报送清算报告等材料。
基金清算分为“清算开始”和“清算结束”2种类型。
若基金清算开始后,管理人预计清算程序可在3个月内完结,则直接勾选“清算结束”选项,提交基金清算的相关文件;
否则勾选“清算开始”选项先行提交基金开始清算时的有关信息,待基金完成清算后,再次点击“基金清算”按钮,补充提交本基金其他清算信息。
特别提示:管理人提交的“清算开始”申请,均由系统自动办理通过。一经通过无法修改,请管理人谨慎填报。
二、基金清算需提交的材料
1、清算开始
(1)基金清算承诺函
(2)基金清算公告
签章要求:基金清算承诺函应加盖管理人公章。
2、清算完成
基金清算报告(包含基金财产分配情况)
签章要求:
(1)基金清算承诺函应加盖管理人公章;
(2)清算报告应由管理人签章,并由托管人或投资者签章确认。
3、投资顾问关系解除
投资顾问关系解除相关证明文件。
签章要求:投资顾问解除协议等文件的各方当事人应签章。
05
基金清算办理程序
(一)清算开始程序: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清算开始,系统在校验后自动通过。
(二)清算完成程序:包括申请、核查、退回补正、办结、结果公示等。
申请: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填报私募基金清算相关信息、上传清算材料并提交。
核查:指清算材料齐备性核查和形式合规性核查。其中,清算材料齐备性核查,指基金业协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非证券类)》对私募投资基金清算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反馈;形式合规性核查,指在清算材料齐备的基础上核查私募投资基金清算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要求。
退回补正:指经核查后,基金业协会就相关问题反馈补正意见,并将申请退回给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补正意见修正相关信息、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提交。
办结:指基金业协会对私募投资基金的清算完成申请作出办理通过的意见。
结果公示:基金业协会作出清算通过的核查结果后,于T+1日在官网信息公示界面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公示的基金运作状态更新为已清算。
进度查询:自提交清算申请之日起,可通过AMBERS系统“基金清算”页签查询清算申请办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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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清算注意事项
1、基金清算前需完成季度更新
管理人需完成拟清算基金的季度更新后,才能提交基金产品清算。也就是说,在基金清算前有“基金季度更新”未完成,或基金清算提请协会审理期间季度更新任务刷新,基金清算申请都会被退回,需先完成季度更新才能再次提交。
比如管理人在3月31日成功提交了基金清算,但在协会审核期间,一季度季度更新任务开始,基金清算申请会被自动退回,系统提示需先完成季度更新。
因此,积募提醒各位管理人,在提交清算申请前要把握好时间节点,避免在每年的1/4/7/10月初因为季度更新工作影响基金清算进程。
2、基金清算前需完成抽查任务变更
中基协反馈意见:请完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抽查任务变更后,再提交该产品的清算开始或清算结束申请!
据此,清算之前的工作list又加上一条,还需完成“抽查任务变更”,这个要求是不分基金类型的,适用于所有备案的基金产品。
3、基金清算前需完成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该条要求仅针对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毕竟协会并不要求证券基金提交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根据中基协系统中的相关提示,自2021年底更新基金产品年度财务监测报告模块之后,相关基金提交“清算结束”前需首先完成年度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
4、基金全部清算后12个月内未备案新产品将被注销管理人登记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备案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12个月内未备案新的私募基金,协会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
5、私募基金在开始清算后不得再进行募集,不得再以基金的名义和方式进行投资。
6、关注信披系统是否设置“基金清盘日期”,避免信息报送异常
如果私募基金(含顾问管理类)在信披系统设置了“基金清盘日期”,但未在AMBERS系统中发起基金清算申请,或者已设置“基金清盘日期”早于AMBERS系统中清算开始的日期,相关操作将导致私募管理人信息报送异常,影响后续正常展业。
积募特别提醒各位私募管理人做好自查,关注旗下的基金运行及清算情况,避免造成信息报送异常:
(1)如果相关私募基金实际已经完成清算,请尽快自行在AMBERS系统发起基金清算申请并完成清算,基金清算时填写的“清算开始”日期应不晚于已在信披系统设置的“基金清盘日期”。
(2)请按照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要求,在基金清算完成前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7、基金清算vs基金注销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第三十条规定,已备案的公司型或者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经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解除委托管理关系,作为非基金形式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继续运作的,应当及时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保留“基金”或者其他误导性字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担任其股东或者合伙人。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协会提请办理基金注销。作为非基金形式存续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不得以基金形式继续运作,不得再次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得再次提请备案为私募基金。
基金清算是指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确认、估价、变现,并将剩余财产按照约定方式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过程。基金清算以后,就意味着基金整个生命周期的结束,管理人也不得再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募集资金、投资运作。
而基金注销则只是注销了基金的身份,仍然可以继续以普通的投资类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形式继续存续运作,继续进行投资,但私募管理人不得再行使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也不得再担任合伙企业的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