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权威回复 | 国有企业增资非公开交易、国有企业对外借款、超股比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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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11 17:47:26
2025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政务咨询栏目部分网友提出的咨询,国资委初步做出了认真的回应,现选择五条关注度高、点击量高的问题,再次推荐分享。
热度较高的五大问题如下:
1.关于国有有限合伙企业的CS标识问题的咨询
2.关于国有企业对外借款相关问题的咨询
3.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四十六条问题的咨询
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19条问题的咨询
5.关于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文项下超股比担保问题的咨询
Part.01
2025
关于国有有限合伙企业的CS标识问题的咨询
QUESTION
问题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第三条规定,国有股东的证券账户标注“SS”标识。根据36号令第七十八条规定,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因此,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的证券账户不用标注“SS”。请问:如果前述有限合伙企业符合36号令第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境内外企业”,该有限合伙企业的证券账户是否需要标注为“CS”?
ANSWER
国资委回复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及有关规定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不需要申请办理国有股东标识。
问答截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