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了解私募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三年后,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和基金风险等级不匹配了怎么办?

来源:越秀私募服务 阅读量:2597 时间:2025-09-27 17:50:42
    01
    投资者风险评估结果超过3年,
    是否必须重新测评?
    投资者风险测评时效性的相关规定主要出自于《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八条规定,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结合上述规定,如果投资者在3年后没有申购新的基金产品,只是继续持有之前购买的基金产品,则无需再次进行风险评估。但是,在实务中,特别是部分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会使用线上电子签,投资者风险评估到3年之后系统会自动弹出需要进行重新测评的相关提醒或通知。于是,在部分情况下会对投资者重新进行风险评估,这些操作都是不违反现行规定的。
    02
    投资者重新进行风险测评,
    与基金风险等级不匹配怎么办?
    投资者风险评估结果超过3年,如果重新做了风险测评之后,发现和所持有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怎么办?假如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变高,和基金产品还是匹配的,这种情况不用做什么,本文也不对此进行讨论。如果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变低了,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已经不再匹配,管理人应该怎么做呢?
    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监管机构并没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强制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然而,这也并不意味着管理人可以无所作为,需要做到“买者尽责”的义务。
    具体来看,一旦发现这种“风险不匹配”的问题,管理人的核心义务是主动、明确地将不匹配情况以及相关风险告知投资者,并向其提供专业的、新的匹配意见。投资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持有、赎回或者调整资产配置。如果管理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则可能会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从而面临监管处罚。
    此处我们结合实务经验给出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核实评估的有效性
    确认投资者最新的风险评估流程是否符合规范,风险调查问卷是否为公司最新版本,评估过程是否有效,确保测评结果真实反映投资者当前的风险承受能力。
    确认基金产品风险等级
    复核投资人所持有的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是否发生变化,如果产品风险因投资策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已调整,需以最新评级为准,确认投资者与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确实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主动联系投资者,告知其风险等级不匹配的情况,对其进行风险警示。需要注意的是,该过程必须做好留痕,并且明确告投资者其自身的风险等级、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两者不匹配的具体情况,详细解释该基金可能存在的、超出其承受能力的风险,并强调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这是履行“卖者尽责”义务的关键证据。必要时,也可以让投资者签署《风险不匹配告知书》等相关文件。
    提供处理方案
    管理人在履行完告知义务后,可以向投资者提供清晰、可行的处理方案,由投资者做出选择,最终决策权回归到投资者手中。相关处理方案建议如下,仅供参考:
    1、不强制退出,可继续持有
    对于仍在存续期的产品,并不要求投资者立即退出。私募管理人做到前文第(三)项所提的风险提示后,建议让投资者签署相关声明,需明确其已知悉、理解风险,并自愿继续持有该产品。
    在后续基金运作过程中,管理人可以把该投资者列为重点关注名单,在各类信披及风险提示工作中进行特别“照顾”。
    部分私募管理人还会遇到一种情况,投资者想要追加申购这只基金,如果是证券类基金,管理人应当阻止;如果是股权、创投类基金,投资人主动要求追加申购的,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当前法规并没有禁止。
    2、赎回退出
    如果投资者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赎回手续,如果基金处于封闭期或设有赎回锁定期,需明确告知下一次可赎回的开放时间。管理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劝阻或阻碍投资者因风险不匹配而做出的赎回决定。
    当然了,如果是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可能存在无法赎回的情形,管理人可以与投资者进行协商解决。
    03
    合规建议
    1、完善内部操作指引。建议私募管理人建立标准化的内部操作流程(SOP),明确当出现风险不匹配情形时的处理流程。
    2、强化留痕存档。所有与投资者的沟通、提示等相关过程,都必须进行全面、准确地记录、留痕。
    3、加强对投资者的关注。出于审慎原则,管理人应对风险不匹配的投资者进行持续关注,比如当投资者重大信息发生变化时,提醒投资者及时通知管理人。当然,管理人也可以定期(如每年)以温馨提示的方式,邀请投资者更新风险评估,以便更好地了解其风险变化。
    4、加强员工培训。对一线销售及客服、运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能专业、审慎地与投资者沟通风险不匹配问题,避免使用误导性或强制性语言,准确传达“建议”而非“指令”的性质。
    04
    总结
    对于持有私募基金超过三年的投资者,在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后若发现结果与所持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现行监管法规并未要求管理人采取强制赎回等激烈措施。对私募机构而言,处理此事的黄金法则是:主动管理、充分告知、尊重选择、全程留痕,管理人应主动、书面地告知投资者风险不匹配的事实及其潜在后果,并提供专业的、非强制性的新匹配意见。决策的最终权力属于充分知情的投资者本人。
    监管的真正意图在于通过程序正义和信息透明来保护投资者,而非简单粗暴地干预投资者的存量资产。对于私募管理人而言,关键在于将这一义务内化为标准化的合规动作,并留下完整的执行记录,从而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有效管理自身的合规风险。积极妥善地处理此类事件,不仅是合规的要求,更是提升客户信任、构建品牌专业形象、避免潜在纠纷的重要实践。
    附:两个热门问题
    虽然私募监管法规对投资者风险测评给出了细致的规定,但仍然有一些细节性的问题受到私募管理人关注,我们来简单看两个问题。
    1、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是否可以不匹配?
    运作指引之后,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必须确保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不得跨级购买。
    对于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原则上需确保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但如果投资人主动要求购买高风险等级基金产品,管理人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基金产品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
    2、基金产品风险评级、投资者风险评估是否可以一直不变?
    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很明确,无论是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还是投资者的风险评估,其风险等级肯定不可能保持一直不变。
    首先,对于基金产品来说,会受到管理人、市场行情、流动性、基金策略、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时期肯定会呈现出不同的风险特征,因此当基金产品信息发生变化时,管理人要及时依据公司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标准,重新评估其风险等级。同时,管理人还要建立长效机制,对基金产品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价更新。
    其次,对于投资者来说,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自然人投资者,基本信息肯定也会经常发生变化。管理人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产品时,要提醒投资者,如果其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并且可能影响风险分类的,要及时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投资者重新进行风险测评。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0755-82532656
© 2025 深圳前海越秀文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090529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星河世纪大厦A座30楼3016
手机:0755-82532656  吴先生
电话:0755-82532656 18688782849
传真:0755-82532656
邮箱:10451842@qq.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